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进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可随时委托辩护人(不限于律师)。
关键时间点与规则
侦查阶段:自“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且只能委托律师;侦查机关应当当场告知该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收到移送起诉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此时可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辩护人。
审判阶段: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可随时委托。
在押人员:本人提出委托要求的,公检法应当及时转达;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实务提示
尽早委托: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即联系律师,以便及时会见、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会见许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通常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普通案件一般无需额外许可即可申请会见。
文书与转达:保存委托手续与转达记录,确保办案机关及时获知辩护人信息,以便保障会见与阅卷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