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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中的合理使用情形 广州著作权纠纷律师

2025-07-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71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著作权纠纷中的合理使用情形

在著作权领域,许多人担心使用他人作品会构成侵权,但我国法律规定了 “合理使用” 情形,满足条件时使用作品无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以下为常见的合理使用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作品。比如,学生为完成课程作业,从学术期刊中摘抄少量内容用于分析研究;个人在家中收藏并欣赏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学书籍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合理使用。但需注意,这种使用仅限个人范围内,不能将摘抄内容大量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当撰写书评、影评时,引用作品中的部分内容来阐述观点;在学术论文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论据,只要引用比例适当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就属于合理使用。例如,影评人在文章中引用电影中的经典台词,以分析电影的主题与艺术特色,只要符合 “适当引用” 的标准,就不构成侵权。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为了真实、准确地传递信息,可能会引用相关的文字、图片等作品内容。如电视台报道某场艺术展览时,播放展览中的部分艺术作品画面,只要是基于报道时事新闻的需要,就属于合理使用。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一些已发表的作品。比如,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及学术著作中的法律观点,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和权威性,这种使用在合理范围内就不构成侵权。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此处的 “免费” 是指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表演未以营利为目的。例如,学校组织的公益演出、社区举办的文化活动中表演已发表的音乐、戏剧作品等,只要符合条件,就属于合理使用。

明确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合理利用需求。但在实际使用作品时,务必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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