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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追索 广州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2025-05-0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251人看过举报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追索策略与律师实务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纠纷的常见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在实际追索过程中,存在诸多细节问题需要专业应对。

某餐饮企业员工入职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企业却辩称员工拒绝签订合同。律师介入后,指导员工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律师指出企业未能提供已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员工拒绝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于企业。最终,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员工的诉求,企业需支付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款,更要善于引导劳动者收集有效证据,应对企业可能提出的抗辩。此外,还需注意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问题,帮助劳动者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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