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解读? 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辩护律师

2025-04-1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视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解读

在商业活动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一项严重的法律罪名,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专业律师,下面我将从多个关键方面为大家深入剖析这一罪名。

一、犯罪构成要件详解

主体要件: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了自然人和单位。从个体商户到大型企业,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比如,街边小商店店主私自购进假冒知名品牌文具售卖,或者某贸易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批量销售假冒名牌电子产品,二者均符合主体条件。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较为宽泛,并不要求确切知晓。例如,曾因销售假冒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后又销售同类假冒商品;所售商品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正品;从非正常进货渠道采购销售等情形,都可被认定或推定为“明知”。例如,某店主此前因销售假冒洗发水被查处,不久后又购进价格极低、包装粗糙的同品牌洗发水继续售卖,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明知故犯。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商标承载着企业的信誉和产品质量,假冒商品的销售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以某知名运动品牌为例,假冒其商标的运动鞋充斥市场,不仅使该品牌的市场份额受损,也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影响了整个运动装备市场的健康发展。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销售方式多样,批发、零售、代销等均涵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有诸多案例可直观展现该罪名的认定与处罚。例如,某大型批发市场内,商户李某长期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标有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商标的运动鞋,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调查,李某在两年内累计销售金额高达8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仍为谋取私利大量销售,其行为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要件,且销售金额已达“数额巨大”标准(二十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又如,某化妆品网店店主张某,在商品详情页刻意模糊商品来源,以“外贸尾单”“原单正品”等话术误导消费者,销售假冒国际大牌化妆品。尽管张某辩称对商品真伪不知情,但经调查,其进货价格远低于正品,且无法提供正规进货凭证。法院结合相关证据,推定张某主观上“明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三、与相似罪名的区别

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前者客观表现为销售行为,后者则是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例如,甲企业生产假冒某品牌商标的商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乙商家明知是甲企业生产的假冒商品仍进行销售,乙商家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的主要是商标专用权,其商品可能合格也可能伪劣;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比如,销售假冒名牌但质量合格的服装,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销售以次充好、质量不达标的服装,则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量刑依据及影响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数额标准外,犯罪次数、销售对象、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存在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取得商标权利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可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反之,若多次实施销售假冒商品行为、在疫情等特殊时期销售假冒防疫物资、对未成年人销售假冒商品等,法院会视情节从重处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据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五、律师辩护要点

作为辩护律师,在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首先,对“明知”的认定进行辩护,若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不知情,例如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合理价格采购凭证等,可争取无罪辩护;其次,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仔细审查证据,看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重复计算等问题;再者,积极寻找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并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036747

  • 昨日访问量

    680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