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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时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 广州继承案件律师

2025-01-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72人看过举报

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与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此乃因扶养关系的存在,使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得以如同婚生子女般继承遗产,成为法定继承人。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承担了抚养责任:

1) 继子女接受继父母的经济供养;

2) 继子女得到继父母在生活上的抚养和教育。

2、继父母对成年但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承担了抚养责任。

3、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责任:

1) 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 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已成年,且独立生活或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且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亦未对继父母尽过赡养扶助义务,则不能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亦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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