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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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境外诈骗遣返人员涉炸金额逾千万,跨越千里,在黄金30天内变更强制措施

发布者:陈刚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417人看过 举报

2026-02-27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系境外诈骗集团遣返人员之一,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其家属是在嫌疑人被采取异地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委托了陈XX师代理本案,其核心诉讼要求仅有取保候审。而该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于陈XX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远赴浙江会见嫌疑人,第一时间为嫌疑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意见,以下内容为部分截取:

经会见嫌疑人及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案情,犯罪嫌疑人刘XX供述其虽然到境外工作多年,但其一直从事厨师的正当行业,从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也未加入过任何诈骗公司。其在后厨工作期间,虽偶然接触了一部分在境外从事诈骗业务的人员,但均为点头之交,并无深入接触,对其参与实施诈骗的行为并不知情,也未提供任何帮助。

经辩护人多次询问其是否涉嫌其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银行卡等接收被诈骗资金及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收益的行为,嫌疑人刘XX均予以否认。

嫌疑人刘XX同时提出,其出入境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护照和签证,并未采取偷渡等行为。其被扣押的手机中能够完整反应其在境外从事正当厨师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支付流水、工作照片等。

辩护人认为嫌疑人刘XX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特书面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以上事实,犯罪嫌疑人刘XX在境外从事正当行业和工作,获取的是一般劳务报酬,出入境均采取合法途径,其并未直接参与诈骗或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其可能是无罪的,为妥善谨慎办理本案,据此可以对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

2、依据嫌疑人刘XX供述,其在“8号园区”工作期间,其所工作的餐厅并不隶属于某个诈骗公司也不直接隶属于园区,而是相对独立的个体,经营独立,亏损自担,并不受园区的指示和管理。且嫌疑人刘XX从事厨师工作期间,仅领取一般劳务报酬,仅为3000美金左右,符合市场经济秩序,并非明显高于市场经济环境的高额报酬。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不属于对诈骗行为提供生活保障等帮助行为。

3、即便贵局认为嫌疑人刘XX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但辩护人了解到,嫌疑人刘XX在境外从事厨师工作均属中立无害的行为,且不属于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日常生活类服务可替代性高,通常无需特殊专业技能,对诈骗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促进作用不一定明显。对受雇为电诈犯罪提供日常生活类服务者是否追责,需考察其获利来源:若仅领取与其劳务量相当的固定报酬,且未明显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则不宜认定为诈骗罪共犯。综上所述,在电诈窝点提供日常生活类劳务服务(如厨师、保洁、司机等)且仅领取与行业水平相当固定报酬的人员,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对于受雇佣为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曾因破坏土地资源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类似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了“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则规定了“对于受雇佣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破坏森林资源受过处罚的除外”。上述规定明确了对受雇提供劳务者,除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者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这些规定虽未直接针对电信诈骗,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嫌疑人之前社会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的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本次涉嫌诈骗犯罪,亦是初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符合对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5、同时,犯罪嫌疑人刘XX承诺:愿意积极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保证不毁坏、销毁证据,对本案如实供述,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案件侦查信息保密,保证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一切规定。



陈刚律师,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毕业于法学黄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于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1500120********75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