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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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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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成功案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释放羁押三月有余故意伤害罪嫌疑人!

发布者:陈刚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5日 11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后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从2022年9月羁押至2022年12月,共计3月有余。家属慕名找到笔者,请求介入辩护,主要目的是先取保或者监居。

笔者介入该案后,先后3次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均被公安机关驳回。后该案进入审查逮捕程序,笔者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请求不予批准逮捕,未果。

一般,辩护律师到了这个阶段,如经过努力仍然未能取保成功,通常都会放弃取保,转而进入深沉次的辩护和证据收集阶段。

但本案,经过陈律师详细分析,认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经过多次努力没能取保有一些案外因素,加之目前司法机关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严格性,“慎捕、少捕”的司法政策,以及2022年刚刚公布的“取保候审司法解释”,都会该案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了条件。

因此,辩护律师在该案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际,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暨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具体可以参见本律师个人网站律师文集部分),并成功获准,嫌疑人郭某因故意伤害被羁押3个月之后,终于得以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终于回到了家人身边。

该案的办理成功,得益于司法环境的改变,虽然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变更强制措施,但检察机关介入后就可以通过律师努力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来办理。其次在于家属的信任和配合,没有因为前期多次取保失败而懈怠,反而更加积极的配合律师的工作,为本案成功变更强制措施做好了辅助。最后则得益于辩护律师(笔者)的不懈努力,孜孜不倦,深入分析,在多次会见了解清楚案件经过后,通过提炼,详细撰写了多份法律意见提交司法机关。

写在最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该程序同样是律师为争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虽然该程序目前仍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作为辩护律师仍应该将之作为审前辩护乃至有效辩护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而对于专业的刑辩律师而言,争取嫌疑人的自由无疑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现实的。因此,无论需要律师提出几次申请,递交几份书面意见,都应当勇往直前。而对于家属而言,选择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为自己服务,为自己的家人提供法律帮助又是多么的重要。

陈刚律师,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律师,毕业于法学黄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于2015年取得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