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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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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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成功案例!盗窃罪中的羁押必要性和强制措施变更!

发布者:陈刚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7日 11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日前,陈律师接受张X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因该案接受委托时间较晚,且临近春节,当事人十分希望在律师的介入下能够为嫌疑人争取到取保,恢复自由以便回家过节。此乃人之常情,陈律师也十分理解和重视。

接受委托后,陈律师多次往返案发地点,与公安机关充分交流意见,并积极与被害单位联系,以争取被害单位的谅解。经过努力,被害单位负责人最终出具了谅解书。但由于本案被盗物品鉴定价值较高,公安机关未予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转而向检察机关提出了逮捕申请。

陈律师知晓后,再次马不停蹄赶往检察机关,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再次到被害单位将剩余的赃款进行了退还,重新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在陈律师的努力下,嫌疑人于除夕前天成功取保,回到家乡与家人团聚。

该案能够取保成功,其核心就在于对于嫌疑人是否有批准逮捕即羁押的必要性。陈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过程中,也主要是以该方面作为突破点进行阐述。下面就将该案的书面意见发出,供大家参考。

建议对嫌疑人张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

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重庆市XXX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重庆XX律师事务所接受张XX父亲的委托并征得了嫌疑人张XX的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张XX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的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辩护先后会见了嫌疑人张XX,听取了其自我辩解和供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向公安机关申请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本案已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对涉案嫌疑人张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张XX不逮捕,也不至于影响到公安机关后续的侦查活动。

根据辩护人了解情况,目前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已近终结,相关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全部犯罪嫌疑人也亦全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前后稳定一致,各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本案事实较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辩护人及嫌疑人张XX对于盗窃罪罪名、事实、鉴定结论及涉案金额均无异议

二、可以对嫌疑人张XX认定为从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就案件本身而言,嫌疑人张XX与余XX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XX直接参与了第一笔盗窃事实,双方作用相当。但在第二笔盗窃事实中,张XX参与程度较低,仅仅是开车将被盗电缆送去销账,未直接参与盗窃。事后分赃也较少,仅分得2500元。其在第二笔盗窃事实中所起到的作用较小,地位较低,分赃也较少,可以认定其为从犯。

三、本案的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了修复和弥补,也可以酌情对嫌疑人从轻处罚。

案件发生后,张XX的家属已经代张XX向被害单位负责人当面致歉,并向公安机关主动退还了其违法所得,积极弥补赔偿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书面谅解。对于嫌疑人张XX,被害单位考虑到其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也表示了愿意给予其一个机会,希望司法机关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罚的态度。相关谅解书已经提交至公安机关随案移送。

四、本案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低,再犯的可能性较低,没有羁押的必要性。

嫌疑人张XX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是在余XX的诱导下,由于法律意识不足,贪心小便宜才走上犯罪歧途,系初犯。经过此次教育,其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达了认罪悔罪,积极改过的态度。其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也是专业的技术工人,有稳定的家庭,家中尚有二名幼子,如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其回归家庭和社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辩护人相信,即便对其不予羁押,也不至于发生新的社会危害。

五、本案系轻微刑事案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也符合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宽严相济”、“非必要不羁押”以及“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探索非羁押办案方式”的刑事司法政策。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充分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对于其中罪行较轻的,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新的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可以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家庭团聚,古有定律。嫌疑人张XX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没有羁押的必要。司法机关何X秉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司法原则,对其不予逮捕,让其回家过年,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也利于感化嫌疑人,尽快回归社会。若能如此,辩护人谨代表嫌疑人张XX及其家属,对贵院及承办人致以诚挚的感谢,感谢贵院的人性化和秉公执法。以上意见,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重庆市XXX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陈刚律师,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律师,毕业于法学黄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于2015年取得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