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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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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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二审律师辩护获部分无罪成功改判降低刑罚幅度

发布者:陈刚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279人看过 举报

2019-11-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一审认定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在10年以上刑罚幅度内量刑

合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对被告人吴XX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责令其退赔。对于扣押及冻结在案的款项用于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XX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责令被告人吴XX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随案移送的8000元及冻结款项中的70000元用于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吴XX犯罪时使用的手套、休闲鞋等工具予以没收。


二、陈刚律师接触该案件

一审被告人吴某系委托合川区某知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一审宣判后,其对辩护人工作不甚满意,在看守所内听说了陈刚律师的情况,决心为二审拼劲一搏,通过邮寄法律援助申请,邮寄委托书的方式,向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要求陈刚律师为其提供二审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收到后,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同意指派陈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陈刚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一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欣然接受指派。


三、首次会见被告人,内心触动

陈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这位从未谋面的委托人,在初次见面的那一刻,面前的这位吴某,公安口中的“大盗”,竟然直接嚎啕大哭起来。陈刚律师随即安抚吴某情绪,并引导其讲述案件的情况及本人的意见。原来吴某家庭并不富裕,其妻子患有重病,无法独立谋生,女儿幼小,尚读小学,吴某本人没有什么技术,只能开滴滴车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此次涉嫌盗窃,也是为生活所迫,但没想到一审居然判处12年的极刑,这样的量刑对于吴某是完全无法接受的,这对于吴某的家庭而言,更是一种灾难。吴某坦言,其确实参与了公诉书中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但更多的指控内容很多都不是他做的,并且,其在一审前更是遭受了系列不合法的侦查手段。听到这些,我的内心是触动的,这仿佛是一个被迫害的被告人,虽然他确实构成了犯罪,但罪当其罚才是真正正义,做了就是做了,没做的也决不能屈服于不公。


四、艰难的二审辩护,不负有心人

陈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工作就是阅卷,但该案案卷数量众多,且已经移送至二审法院,无奈,陈律师只能驱车前往不计辛劳的一页一页复印案卷材料。也正是因为这一细节,才让我发现了案卷中众多的疑点及不合理的地方,为之后的辩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一审认定的多数盗窃事实无直接证据证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也不足以认定就是吴某所为。其次,被盗物品的价值鉴定存在诸多疑点,有些甚至可谓程序不当,价值不能被认定,则盗窃金额不能被认定。再者,指控的证据看似合法,但存在很多问题,不应当被采纳,比如受害人的辨认笔录,直接辨认吴某就是行盗之人,但受害人从未见过吴某,又是如何辨认的呢?介入案件后,陈刚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对于一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坚持对吴某做了部分疑罪从无的整体辩护方案,并积极争取到了二审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过二次庭审,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鉴定人出庭,远程视频开庭等,最终取得了良好辩护效果。

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的吴XX在李某1家、陈某2家及在綦江区实施盗窃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只能认定吴XX到过案发地附近,不能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原判将刘某1购买手表的价格认定为吴XX的盗窃金额不当。综上,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和盗窃金额有误,量刑过重,建议二审依法判决。


五、二审结果

关于辩护人提出原判以刘某1购买手表价格作为吴晓锋盗窃金额不当的意见。经查,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刘某1被盗百达翡丽5130G手表一块。因该手表目前下落不明,无法进行估价鉴定,不宜直接以被害人购买价格作为吴晓锋盗窃金额。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原判认定上诉人吴XX在綦江区盗窃作案的事实,因现有证据只能认定吴XX在案发时段到过被盗楼栋,但没有发现、提取到更有证明力的证据证实吴XX出现在中心现场,原判认定的该3笔事实的证据不足。吴XX提出没有在该场所盗窃,及辩护人提出上述事实证据不足的意见予以采纳。

原审判决定罪准确,程序合法。因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吴XX盗窃财物属数额特别巨大,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对被告人吴XX犯盗窃罪的定性;以及第三项,即对被告人吴XX犯罪时使用的手套、休闲鞋等工具予以没收。

二、撤销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对被告人吴XX的量刑,即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及第二项。

三、上诉人吴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六、写到最后

本案经回访,被告人对陈刚律师的工作感到十分感动,毕竟本案只是一个法律援助,但陈刚律师却做了大量一审没有人去做的工作,虽然一审是委托的辩护律师。二审能够在这种情况改判,从有期徒刑10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3-10年,也算取得了阶段性的辩护成果。部分盗窃事实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无罪,部分盗窃金额被改正,都说明了这个案件律师制定的辩护思路是正确的,感谢二审法院的公正司法。

陈刚律师,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毕业于法学黄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于20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1500120********75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