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在重庆市合川区某镇集市上摆草药摊,被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经调查,在李某某的草药摊上搜查出“美国黄杰伟哥、美国特大号、强力性元素等”药品共计七盒。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于当天刑事拘留,于次日监视居住。
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假药罪依法提起公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陈刚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
本案,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假药认定意见书,认定李某某销售的药品未取得国内药品批号,系假药。
庭审中,陈刚律师作为辩护人,从多方角度阐释了本案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提出多份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法庭采纳,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取得了重大的辩护效果,成功辩护本案。
2、本案庭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未取得国内药品批号的药品系假药还是劣药的核心问题,因为一旦按照新的药品管理法,将被认定为劣药,只需要行政处罚即可,而如果按照2015年版本的药品管理法则会被认定为假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由于新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才生效,故本案被认定为假药无异议。
3、其次是本案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陈刚律师通过庭审辩论,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本案情节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理由,判处被告人缓刑。
律师评析: 证据很关键,刑事领域的法律溯及力讲究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陈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