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本案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入室盗窃,多次盗窃,金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在充分与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沟通的情况下,仔细阅卷,并积极劝说被告人家属主动联系受害人协商退赃事宜,积极与受害人联系,希望其能对被告人进行谅解等庭外辩护活动。
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下,被告人成功获得受害人谅解,主动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情节较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愿意缴纳罚金等辩护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由此案,可知,在我国主张和谐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刑事案件能否取得受害人谅解已然成为法官考虑量刑的一个关键因素,尤其是在一些经济类犯罪和较轻微刑事犯罪中,该因素也将成为辩护律师重点工作之一。
陈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