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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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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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合川区首例!!非法放贷数千万,涉嫌非法经营罪,看辩护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发布者:陈刚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24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系合川区首例非法放贷入刑案。

20191021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法律解释层面,将之前一直有争议的非法放贷行为纳入到了刑事犯罪之中,从而引发了新一轮对小贷公司、网贷市场的从严打击和治理。

由于该意见确定,从20191021日开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导致市面上很多网贷平台来不及反应,相继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即是在该背景下所产生的一起案件。

20191029日,公安机关以“专案”形式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案”对各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共计抓捕40余名嫌疑人,主犯被异地羁押。

主犯嫌疑人家属再咨询多位律师后,经分析,如最终定罪为诈骗,则以其涉案金额,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不可能有取保的可能性。后家属慕名找到陈律师,请求陈律师担任该主犯的辩护律师。

陈律师介入案件后,在短时间内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多次远赴外地会见嫌疑人。充分了解案情后,经论证,认为本案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充分,只能按照最新的司法意见,涉嫌非法经营罪。并形成多份书面文件,提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审查逮捕之际变更为“非法经营罪”,该案由重罪转换为轻罪,辩护之路出现曙光。

紧接着的当务之急,便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还当事人以限制的自由之身。陈律师再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取保无果后,由于公安机关已经提请了逮捕,转而向检察院沟通。在审查逮捕阶段,陈律师详细阐述了本案只是经济犯罪不是暴力犯罪,且是由于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所带来的新问题,嫌疑人等人没有社会危害性等理由,强调本案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且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捕诉合一后)沟通本案定性、主从犯、数额、罪与非罪等问题,试图能够在审查逮捕之际取保候审。但由于该案影响较大,人数较多,且正处于严厉打击当下,又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最终主犯未能取保,但主犯以下的其他嫌疑人及公司员工、股东等人全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进入审查起诉之后,陈律师前往检察院阅卷,充分阅卷分析后,认为本案有很大的转机。

一、首先本案现在已经变更为“非法经营罪”,该罪名两个区间的量刑幅度,有很大可能将本案的量刑压缩在三年之内。

二、该案公安机关同时指控涉嫌“寻衅滋事”,该罪系典型的口袋罪,辩护人经分析后认为构成该罪名证据不足,指控不充分,不应构成本罪。

三、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为主犯,但经阅卷分析后认为,其应当认定为从犯,真正的主犯尚未归案,且从犯仅能以其参与部分的金额定罪论处。

四、指控“非法放贷”的具体金额尚未查明,现有证据存在很大的问题,极有可能与检察机关达成妥协,达到较为满意的量刑机会。

有了以上几点大致的辩护思路之后,陈律师即着手撰写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并多次前往与检察官反复沟通意见,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两次将该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被告人由主犯改为从犯,涉案金额由数千万改为800余万,涉案人数由1万多名改为1千余名,寻衅滋事罪未起诉,且认定嫌疑人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减轻情节。经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至此,该案取得圆满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在被羁押一年后,于2020年新年之际,重新回到家人的身边。

陈刚律师,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律师,毕业于法学黄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于2015年取得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