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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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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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入户”抢劫,法定刑从十年以上降为三年至十年。艰难二审刑辩日记!

发布者:陈刚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3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二审成功改判,认定不构成“入户抢劫”

艰难刑辩日记,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降为三至十年

浅析入户抢劫情节认定及构成要件

202091日注定成为值得纪念,又深感遗憾的日子。

拖着疲惫的身躯从看守所回到办公室后收到法院电话,让去法院领取杨X抢劫案二审裁定书,听到是裁定书后,激动的心情瞬间失落。因为按照规定,二审的裁判文书如果是裁定书,多半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了。平静的开车去往法院,平静的签字从书记员手中领过一份文书,平静的翻到最后一页,“维持XX法院XXXX号判决书判决项目,即:判处XX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果然如此。

但突然发现,二审裁定,如果维持原判,通常不都是简单陈述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么?二审法院为何会采用这样的描述来维持一审的判决呢?

冷静下来后,我开始详细阅读二审裁定,思绪也跟随裁定回到了接受当事人委托当天的情形。

201912月,杨X因涉嫌抢劫罪,被重庆市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入户抢劫”,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

的确,依照法律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似完美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判决,在当事人找到本律师要求上诉后,我绞尽脑汁,如何上诉?如何在二审中才能有效辩护?如何突破一审判决?

唯一的突破点,有且仅有能从“入户抢劫”入手突破。因为一旦认定不构成入户抢劫,仅构成普通抢劫,则法定刑从十年以上降低为3-10年,再加上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这一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则能成功将量刑降低至3年之内,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于是,本律师开始着手阅卷,详细分析本案是否能够认定为入户抢劫,准备上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1款,“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而本案,经过本律师充分阅卷后,认为依据上述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上诉改判,结果可期。

司法实务中入户抢劫需认定其场所为“户”,而户则具备两大典型特征:功能特征(为他人生活起居),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明确隔离)。两者必须同时符合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因为“入户抢劫”是加重情形,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权,故对此认定需谨慎。

之于本案,本律师在提取案件信息后,综合分析本案定罪证据,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认为不够“入户抢劫”则有如下几个理由:

详见XXX.aspx

之后形成书面上诉状,书面辩护意见,依法上诉。

二审期间,本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及二审检察院沟通,认为本案确实是错案,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虽然本案两名同案犯已经在10多年前按照“入户抢劫”宣判并判处12年之久的刑罚,且已执行完毕,但仍旧应当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纠正错误判决。其实本案最大的难度也在于此,同案犯判了12年之久,且已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如果本案不认定为“入户抢劫”,则显然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纠错,势必导致已刑罚执行完毕的两名的同案犯申请再审,然后申请国家赔偿,在我国,这种情况是通常不会被允许出现的。

本律师深知本案的辩护难度,但万万没想到会出现如此戏剧的一幕。

二审期间,二审检察院经充分阅卷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不符合“户”的功能特征,请求二审法庭依法判决。二审法院经充分询问辩护人,上诉人,二审检察院的意见后,亦认为本案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一审法院对此认定错误,依法予以纠正,对辩护人及二审检察院的意见予以采纳。其理由与辩护人提出上诉的理由一致。

至此,本案成功改判,将入户抢劫这一法定加重情节打掉,对刑期的降低似乎应是理所当然,水到渠成的事情。

回到文章开头,那么本案为何会维持一审的量刑呢?

二审裁定对此给予了解释:“综合上诉人各项情节,决定对上诉人进行从轻处罚”。注意:是从轻处罚,而非一审的减轻处罚。其次,“根据上诉人在逃多年后归案,结合其余同案被告人的量刑情况,认为即便本案在不认定入户抢劫的情况下,一审判决量刑仍属适当,本院对量刑予以维持!”如此便出现了本律师平生未见之滑稽一幕。

写在最后:

本案虽量刑未改,但确属成功案例。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未被认定,已经极其不易。而二审没有对量刑进行改判,或出于司法实务中一些潜移默化的潜规则所致,比如量刑未变,则一审判决不会被认定为错案,进而不会导致一审法官被追责;又比如量刑不变,能够安抚同案被告人,不至引起后续再审和国家赔偿等等。

在我国当前司法现状中,二审改判确实很难,很难。

本案对于同类型案件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也会各位看官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思路。希望以后的法制环境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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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重庆XX中心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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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律师,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律师,毕业于法学黄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于2015年取得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