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刚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7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零包贩毒案件的突破点和辩护空间
陈X,重庆XX刑事辩护中心专职律师
笔者近期代理辩护了一起零包贩毒案件,对于此类零包贩毒案件,通常意义是指贩毒人员以少量的毒品单独成包,直接给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基本上是吸毒人员一个人吸食一次或者两三次的数量。
该类案件的特征为贩毒事实清楚,公安机关、检察院证据充分,多数利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实施抓捕,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多数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办理,多数被告人具有前科和累犯甚至毒品再犯情节。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019年9月底,被告人曾X接上线电话通知,携带2袋冰毒和麻古前往指定地点将毒品交付给指定人员,并收取吸毒人员100元毒资和30元车费,曾X携带毒品前往,到达指定地点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搜查、提取、查封、封存、称量、取样、送检等程序后,确定曾X贩毒毒品数量0、79克,有累犯和毒品再犯情节。曾X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是为他人送毒品,并不直接出售给吸毒人员,并称是受上线控制。公安机关在本案中采取了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
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该案,通过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确定本案辩护方向为罪轻辩护,因上线并未被抓获,本案仅被告人曾X一个被告人,故确定本案被告人为贩卖毒品的从犯是取得最轻处罚的关键性问题。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协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办理本案,给与被告人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
依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0.79克的贩毒案件具体量刑如下:
0.1克毒品起刑点为6个月,超出0.1克部分,每增加0.3克增加刑期2个月,故本案0.74克毒品的起刑点为10个月。
再者,对于被告人曾X的累犯和毒品再犯情节,法律规定不能重复评价,故只针对毒品再犯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按照该意见,毒品再犯可以增加基础刑3个月,故本案的基准刑为13个月。
经本律师多次努力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办理本案,对被告人曾X予以从轻处罚,减少基准刑1个月。承办检察官作出了建议量刑1年的量刑建议。
辩护人认为,本案虽是毒品再犯,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曾X为受他人雇佣为他人贩毒提供帮助,且没有直接参与贩毒过程的协商,只是听他人命令把毒品送至指定地点,收取的费用是代他人收取,且不会从中获利,根据其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系从犯,应当再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变更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建议量刑部分,再对被告人减少了1个月的刑期,建议量刑为11个月。法院当庭采纳宣判。
结语:本案通过本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努力,使被告人最终被判处较轻微的刑事处罚,但通过本案可以窥视部分社会零包贩毒案件的现状。对于被告人而言,11个月的处罚不一定能够真正让其回归社会,远离毒品,但正如前几天朋友圈的文章所言,“你没有权利让你的家人与你在法庭上进行道别,更没有权利让社会为你的罪行修补伤痕”。远离毒品,XX爱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