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涛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9日 7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 李某甲妨害公务罪一案
萧山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5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李某丙(均另案处理)驾驶装载建筑垃圾的牌照为浙a×××××的货车,在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金地天逸工地附近空地准备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倪某、古某、朱某三人发现该行为后,驾驶车牌为浙a×××××城管执法车上前执法。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为逃避处罚,驾驶货车上萧山区风情大道,并采用驾驶货车阻拦、撞击,以及让李某乙、李某丙下车阻拦行驶中的城管执法车的方式阻碍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倪某等人执行职务。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甲驾驶的车辆制动系、转向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撞击行为造成驾驶员朱某受伤,伤势未达轻微伤;撞击行为造成浙a×××××城管执法车辆损失共计2638元。据此,萧山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李某甲提起公诉。
承办过程:本案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辩护人张涛律师通过会见、阅卷等了解案情,提出了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李某得到了公正的量刑。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