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涛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5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检公诉刑诉[2016]4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来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章思思、李秋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来某及其辩护人张涛到庭参加诉讼。2016年3月8日14时许,被告人来某陪同魏某某(另案处理)至杭州市拱墅区某某南苑楼下,由被告人来某负责核实张某的身份及望风,魏某某将12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净重10.2815克)贩卖给张某,得款人民币55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后被当场抓获
【承办过程】被告人涉案毒品达10多克,按照现行法律量刑在7年以上,经过律师多方努力,成功争取到最低量刑7年整,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量刑底线。家属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审判结果】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