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涛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9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本人)
案件简介: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曾用名小棒。因本案于2016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杭余检未检刑诉(2016)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6年3月12日晚,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达162.1mg/100ml,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承办过程:侦查阶段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成功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辩护过程中,充分论证被告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并促成被告具结悔过,最后法院判决为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1000元,委托人对此十分满意。
审判结果:成功取保候审,并成功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