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涛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8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庄某等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公诉刑诉(2015)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某、陈某、贾某甲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审查后,于2015年3月20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品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某、陈某、贾某甲及辩护人张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8日,被告人庄某等在KTV内酒后殴打被害人张某等,导致其轻伤二级.庄某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治安,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并量刑.
承办过程:本案中被告庄某的辩护人张涛律师通过向被告及走访证人等了解情况,提出了被告系初犯,且主观恶意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均被法院采纳.
审判结果:张涛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已采纳,对被告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被告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