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祝辉良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5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为了规避北京市政府关于商业楼的限购政策,采取以租代售形式进行销售,即与业主签订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以收取押金和租金的形式收取房款,待业主具备购房资格后,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行为被北京市住建委发现并予以了处罚,业主起诉要求确定租赁合同无效,退还支付的全部押金和租金,一审、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法院依据政府部门的处罚,和开发商收取高额押金,且约定了取得购房资格后租金转为购房款等因素,认定开发商以租代售规避政府限购政策,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该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应退还全部租金和押金等款项。
律师建议:开发商不要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规避政府的限购政策,因为这种方式,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实质审查,如果认定为规避行为,会认定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认定无效,须退还全部款项,这样对开发商存在非常严重的法律隐患。
另外作为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不要一味地听销售的解释,如果是租赁合同或无法办理产权,即时支付了高额房款,但房屋并没有网签和过户,还是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如果开发商破产或有外部债务无法偿还,法院执行时,是可以执行该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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