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莹莹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22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基于正常商业交易活动得到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因出票人到期后拒付,欲向前手诉讼,退回票据,讨回款项。于是委托本人代理该案。
经分析,本案需确认告几家背书人对管辖、诉讼进度、偿还能力、能够执行到款项最有利;对背书人是否有追索权;如何先行保全财产确定能够执行到财产等问题。
经过对汇票的出票人、以及多家背书人的调查了解,最终确定对其中的三家背书人进行诉讼,不告出票人,以确保诉讼进度。同时对该三家公司进行诉前保全。
最后,成功足额查封其中一家背书人(被告)账户20万元。
在诉讼中,我方主要对“不构成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以及“提示付款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积极主张。经过法庭辩论,对于争议焦点,法庭完全采信我们的观点,判决三被告共同给付我方20万元及利息。至此我方胜诉。
因诉前准备充分,足额保全到20万元存款,执行程序代理将比较顺利,直接划拨款项即可。当事人对于我在本案中的分析决策、代理思路、庭审表现以及判决结果均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