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宗伟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5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周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民族: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宗伟,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民族: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立案时间:2024年4月2日
审结时间:判决书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告与王某于2022年10月14日及2023年4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委托咨询服务合同》。
判令王某立即返还原告已支付的282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以本金282万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至其实际退还之日止,按照当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和2023年4月18日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委托咨询服务合同》,委托被告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周围购买房屋。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及车位费共计282万元。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促成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未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三、被告答辩
被告王某的答辩意见:
被告的亲戚张某系实际卖房人,被告向张某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购房款,后介绍原告购买。
被告已将原告支付的款项全部支付给张某,但因张某失联,被告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申请中止本案审理。
被告认为自己是诈骗的受害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审理与认定
法院认定的事实: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委托咨询服务合同》均约定了被告为原告提供购房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及车位费共计282万元。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促成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被告已向公安部门报案,称其被张某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法院认定与判决:
原告委托被告购买的房屋为福利房,系政策性住房,原告不具备购房资格,委托行为违反了政策性住房管理秩序和市场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返还原告支付的款项。
鉴于双方均有过错,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返还合同款及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五、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周某合同款28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合同款282万元中的未退款金额为计算本金,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其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8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六、总结
本案涉及中介合同纠纷,因原告委托被告购买的房屋为政策性住房且原告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本案也反映了在购房过程中需谨慎选择中介,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