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宗伟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4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冯某1等与冯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案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4)京01民终2468号
立案时间:2024年3月1日
审理程序:二审不开庭审理
审结时间:未明确具体日期(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
冯某1,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淀区常青园小区
龚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淀区常青园小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冯某2,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淀区常青园小区。
范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淀区常青园小区。
冯某3,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宗伟,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案件事实与理由
案件背景:
冯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冯某1为其女,冯某2为“过继”之子(非婚生且未办理收养登记)。
冯某2、范某、冯某3分别为夫妻和父子关系。
冯某于1999年9月17日去世,王某于2023年1月15日去世。
争议财产:海淀区四季青镇东冉村352号院落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房屋建设及拆迁情况:
352号院系冯某与王某的宅基地,原有房屋及扩建、翻建情况复杂,涉及冯某1、范某、冯某3等人的出资出力。
2003年4月29日,因拆迁签订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及三套回迁房。
争议焦点:
上诉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分配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包括三套房屋及剩余拆迁款。
上诉人对身份关系、房屋建设、拆迁院落房屋居住情况等事实提出异议。
被上诉人主张已达成口头分配协议并履行多年,且对房屋翻建做出主要贡献。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对身份关系、房屋建设及居住情况等事实存在认定错误或未查清。
拆迁利益为统一整体,不应分割处理。
原审原告王某去世后,未查明全体继承人身份情况及意愿。
未处理冯某的拆迁利益归属,属遗漏部分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未直接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需结合一审认定事实和二审新查明事实综合判断,但本文件未直接给出二审判决结果。
五、总结
本案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拆迁补偿利益分配问题。二审法院主要关注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程序合法性及诉讼请求处理上的不足,并可能据此进行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需结合二审法院进一步审理后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