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境外电诈园区、缅甸诈骗窝点、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跨境电诈辩护、从犯、认罪认罚、郑州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被告人甲某被境外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吸纳,前往缅甸诈骗园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犯罪集团采用虚构黄金投资、情感诱导手段,针对国内被害人实施诈骗,团伙组织架构完整、层级分明,设立多个部门与分公司。甲某在团伙内部先后担任组员、组长、团长岗位,参与犯罪时间较长。后续甲某连同多名同案人员被境外移民机关移交遣返回国,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本案辩护难点突出:团伙整体诈骗金额无法查清,但因前往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长超过 30 日,依法认定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直接适用升格法定刑,量刑起点高。辩护人提出多项核心辩护观点:甲某在园区内遭受关押,存在被胁迫参与犯罪情形;甲某主动联系家属报案,应当构成自首;在园区被关押的期间,不应计入犯罪时长。甲某委托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侯玉磊律师担任一审刑事辩护人。
二、律师核心辩护思路与办案工作
1.全面阅卷取证,固定境外园区关键事实侯玉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重点梳理甲某在境外诈骗园区被非法关押、联系家属报案等案件事实,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公安受案回执等书证,作为支撑辩护观点的证据材料。
2.采用阶梯式辩护策略,分层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庭审阶段,辩护人采取阶梯式辩护思路,分层次发表辩护观点: ① 甲某在园区被关押三个月、等候遣返一个月期间,没有实际开展诈骗业务,该时间段应当从涉案犯罪时长中予以扣除; ② 甲某遭受园区暴力对待,受胁迫参与犯罪;并且主动联系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③ 甲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3.针对控方证据质证,论证主观恶性大小结合全案证据逐项发表质证意见,结合案件背景论证甲某主观恶性程度,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多角度争取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甲某在境外具备与外界自由联络条件的情况下,仍持续主动实施诈骗,不构成自首;境外诈骗园区内的关押不属于司法羁押,该段时间不能进行刑期折抵,辩护人该两项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但法院采纳辩护人其余辩护观点,认可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判决:
1.被告人甲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2.甲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案件核心辩护亮点
1.跨境电诈升格量刑典型案例,厘清现行裁判口径团伙整体诈骗数额无法查清,只要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满 30 日,即可认定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适用升格法定刑。本案直观展现当前跨境电诈案件的核心裁判规则,同类案件具备极高参考价值。
2.明确跨境电诈自首认定实务边界即便被告人在境外联系家属报案,但若并非主动回国投案,后续是被境外机关移交遣返,不能认定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厘清跨境电诈案件自首认定的实务难点。
3.区分园区非法拘禁与司法羁押,刑期折抵边界清晰境外诈骗园区私人扣押拘禁,不属于境外司法机关的合法羁押,该段时间不能折抵国内刑期,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重要法律区分要点。
4.阶梯式辩护的实务价值:部分观点未采信,仍实现有效辩护虽然自首、扣减犯罪时长两项辩护观点未被法庭采信,但辩护团队成功保住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核心从宽情节,最终量刑落在预期区间,实现阶梯式罪轻辩护的目标。
五、案件辩护启示
近年来,缅甸等境外电诈园区相关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属于司法重点打击范畴。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满 30 日即可升格量刑,不再单纯以诈骗数额作为唯一认定标准,大幅提升案件量刑基准。 境外电诈案件辩护难度极高,关于自首、被胁迫、犯罪时长扣减、刑期折抵等抗辩观点,法律认定标准严格。当事人及家属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阶梯式辩护,优先争取认定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可落地的从宽情节,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量刑结果。
六、律师简介|侯玉磊 专职律师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高级企业合规师
盈科(郑州)客户服务中心刑事一部部长
盈科(郑州)律所文体委副主任
盈科 2024 新质生产力全国百名优秀律师
盈科(郑州)律所 2024 年度优秀律师
盈科(郑州)律所 2024 年度盈科公益筑梦奖
郑州律师协会第七届辩论赛总决赛优秀辩手
执业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深耕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杀猪盘、帮信罪、网络黑灰产、性侵类犯罪、经济犯罪,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阶梯式罪轻辩护、共同犯罪主从犯剥离辩护,熟悉公检法全阶段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量身定制最优辩护方案。
执业格言:自由是无价的,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做勇敢的刑辩法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