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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众斗殴,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或者争取判决缓刑?

发布者:黎祖强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3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黎律师回复是可以的

案件描述

2022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莫某某1、莫某某2、莫某某3、莫某某4等人在来宾市兴宾区某某烧烤店吃饭时,被告人莫某某1去厕所回来的路上,用手拉扯了一下隔壁桌陆某某(孕妇)女子的外套帽子一下,随后引起与隔壁桌与陆某某一起吃饭的陶某某、陶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发生口角。陶某某等人吃完饭结账后,回家继续和卢某某、黄某某等人在家喝酒,越喝越想不通,就邀请卢某某、黄某某等人去某某烧烤店找莫某某1等人理论,卢某某从陶某某家里携带一把菜刀过去,陶某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到某某烧烤店时,与莫某某1、莫某某2、莫某某3、莫某某4等人再次发生争吵,后陶某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就走出某某烧烤店后莫某某2手持一张塑料椅子与莫某某1跟着陶某某等人出来到某某烧烤店外面马路上时,并与陶某某等人发生冲突,后与陶某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互相对打起来;莫某某3见莫某某1、莫某某2与陶某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打起来后,立即在路边拿去广告牌打砸对方。莫某某1、莫某某2、莫某某3并与对方扭打在一起,期间莫某某2被对方持刀砍伤膝盖和腰部,莫某某1被打伤头部。莫某某4出来时,见莫某某1、莫某某2被打倒地后,就冲上去用手、脚和木板与对方殴打;在对打过程中,莫某某被陶某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持刀砍伤颈部;后在陶某某等人骑车离开时,莫某某3捡去路边的玻璃瓶香对方砸过去。经来宾市兴宾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莫某某4的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二级,莫某某2的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二级,莫某,1的损伤程度评为轻微伤

办案经过:

律师解释犯罪嫌疑人莫某某4委托后,与公安机关沟通取保候审的事宜后,成功办理的取保候审(侦查阶段);案件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后,申请监控视频, 莫某某4核实案件的事实,分析案件,查询大量的关于的法律依据后,找到主办检察官沟通案件,做双方谅解的思想工作,与对方辩护律师交换谅解书,为莫某某争取到减刑。案件到法院后,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量刑问题,以及给予判决缓刑。

律师辩护意见:

莫某某4不构成持械斗殴,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有自首情节,已得到对方的谅解,建议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辩护律师的建议缓刑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莫某某4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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