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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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君律师代理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部分支持

发布者:代君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3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2012年9月5日凌晨,患者丁某甲突发剧烈胸痛,在配偶林某陪同下至某医院就诊。医方进行心电图、胸部CT及心肌酶等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考虑急性冠脉综合征并给予扩血管药物治疗。观察期间反复复查及补充肝肾功能等检查亦无异常。当日11时45分,患者突然胸痛加剧伴冷汗,经医治无效于13时死亡。患者家属林某及子女丁某乙、丁某丙认为,医方在长达13小时的诊疗中存在未作必要鉴别诊断、涉嫌伪造病历、违规使用药物及疏于告知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遂诉至法院,要求医方按50%责任比例赔偿各项损失56万余元、律师费2.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医方辩称同意按鉴定意见承担30%次要责任。经某医学会鉴定,医方存在未及时诊断的过错,与损害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患者父亲丁某丁已在海外身故,母亲荣某经公证声明放弃诉讼权利,但患者父亲的其他合法继承人范围不明。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医方是否存在伪造病历、违规用药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过错,以及具体赔偿责任比例应如何认定;二是在患者部分法定继承人范围不明且远在海外的情况下,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认,以及相应赔偿款项如何分配与保管。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程序合法、逻辑清晰,予以采信。原告主张医方伪造病历及违规用药证据不足,主张未履行告知义务缺乏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结合鉴定意见认定的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医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确认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13万余元,医方应赔偿4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2万元,律师代理费酌定1万元,鉴定费由医方承担一千余元。针对患者父亲继承人范围不明的赔偿份额,法院采纳原告提出的先行保管方案,判决该部分款项由原告代为保管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化解诉讼障碍。

 

【律师价值】

代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危机处理能力。面对患者祖父继承人远在海外且范围不明的复杂局面,代律师主动设计“先行保管并承诺担责”的方案,有效化解了诉讼主体资格障碍,推动案件顺利审理。同时,代律师精准组织医疗过错证据,虽法院最终酌定40%责任,但成功争取到较高的赔偿比例,并获法院支持律师费,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代君律师(微信号18221036277)是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君律师具有理工科学术背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代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
1310120********09 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