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君律师
代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6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8221036277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59

A诉上海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代君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0-08-11

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民终91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1954年10月11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XX, 法定代表人:A,总经理,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上海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XX0112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上诉人A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A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236.48元,减半收取4,618.24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韩朝炜 审判员  A 审判员  胡 瑜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B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代君律师(微信号18221036277)是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君律师具有理工科学术背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代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
1310120********09 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