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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影为光:民营医院高管无罪辩护的逆转之路

发布者:刘杨飞律师团队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79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13 年,李女士(化名)与杨先生(化名)夫妇决定共同创办一所非营利性中医院。二人先后引入投资人卫先生(化名)与蒋先生(化名),约定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医院筹建期间,资金往来频繁,既存在个人账户收付、承兑汇票背书,也存在装修、采购、工资发放等多重支出。

2017 年,因投资人对账目产生质疑并报案,无锡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李女士、杨先生立案侦查。指控要点如下:

1.2014 年 3 月,二人将投资人交付的 97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个人房产;

2.2014 年至 2015 年,通过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等供应商虚增支出 77 万余元;

3.2015 年至 2017 年,以医院资金偿还个人房贷 9.6 万余元。

一审认定李女士、杨先生共同侵占 184.1085 万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人上诉后,无锡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二、判决结果(重审)
重审阶段,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刘杨飞律师接受杨先生委托,全面介入。经补充审计、重新梳理资金流向、调取证人证言,刘律师重点提出:

1.97 万元承兑汇票已在后续通过现金回填,医院账目已作平衡,主观非法占有目的不足;

2.虚增支出部分系装修预算变动及票据冲抵惯例,且多数款项仍留存于医院或用于医院运营;

3.房贷扣款系医院对高管提供的住房补贴,且已在工资中作相应抵扣,不应重复评价。

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律师关于“数额认定及主观故意”的部分意见,将杨先生的刑期从七年改判为三年三个月,罚金亦由五十万元降至十万元;李女士刑期维持,但二人共同退赔金额由 184.1085 万元调整为 97 万元,且已查封房产可依法变现冲抵。

三、刘杨飞律师办案心得

1.把复杂账目翻译成“常识语言”
面对成箱的凭证,我先用一张“时间—主体—用途”三维表格,把数百笔流水拆成投资人、医院、个人账户三栏,再让法官看到:所谓“侵占”的 97 万在 45 天内已回流医院。

2.用“行业惯例”对抗“表面形式”
民营医院筹建期普遍存在票据冲抵、个人账户收支的情况。我邀请两位医院财务专家出庭,证明这种做法虽不规范,但在实践中并不等于侵占。法官在判决书中罕见地写入了“行业特殊性可酌情考量”的表述。

3.情感叙事与证据叙事并重
杨先生夫妇最大的恐惧是“一旦定罪,毕生心血化为乌有”。我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把 30 本病历、20 面锦旗搬到法庭,让投资人、患者、员工的真实故事替他们说话。判决第二天,杨先生隔着铁栏对我说:“律师,我终于敢看孩子的眼睛了。”

4.后续合规辅导
案件结束后,我们为医院设计了“三会一层”合规治理方案,帮助他们在半年内完成财务制度升级,并通过民政局专项检查。刑期可以结束,但企业的生命线必须延续——这是我们对“成功案例”四个字的完整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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