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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捍卫:A公司诉B公司案纪实

发布者:刘杨飞律师团队 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844人看过 举报

2025-05-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A公司作为承包方,承接了B公司开发的C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任务。然而,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因资金紧张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多次停工。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0年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B公司签订的系列施工合同,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98亿余元及相应利息,并主张对已施工部分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A公司申请了造价鉴定。鉴定机构对已完成工程的造价进行了鉴定。2022年1月,A公司、B公司及B公司的母公司D公司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三方确认了已施工部分无争议的工程价款为1.93亿余元,并约定由法院对该金额作出判决,其他争议项由鉴定机构依法鉴定,最终由法院裁判。和解协议中还约定了D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1.62亿余元及相应的延期损失等费用,D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对于A公司主张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认为因工程尚未完工,且双方约定继续施工,故未予支持。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判决结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基本属实。二审法院认为,A公司主张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工程尚未完工,但A公司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质量合格,且B公司在和解协议中明确承认A公司对已施工部分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同时确认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62亿余元范围内,对其实际施工的C项目一期部分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款支付、利息计算、优先受偿权等多个法律问题。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我有以下几点办案心得:

(一)重视证据收集与整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是关键。本案中,A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施工合同、会议纪要、付款凭证、鉴定报告等,这些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省优市优证书、抽检合格报告等,有力地证明了A公司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精准把握法律适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重要权利,但在实践中,该权利的行使往往面临诸多限制。本案中,A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时,工程尚未完工,且双方约定继续施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审法院正是依据该条规定,支持了A公司的优先受偿权主张。

(三)灵活运用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及D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后续施工安排、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和解协议不仅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基础,也为A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和解协议中,B公司明确承认A公司对已施工部分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这一条款为A公司在诉讼中争取优先受偿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注重庭审策略与技巧

庭审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在庭审中,我注重庭审策略与技巧的运用,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逐一进行反驳。例如,对方主张会议纪要并非正式合同,不能视为双方对欠付工程款达成了补充约定,我则指出会议纪要虽非正式合同,但双方在会议纪要中对工程款支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后续的和解协议也对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应视为双方对欠付工程款利息等事项达成了有效约定。通过有力的辩论,最终说服了二审法院支持A公司的上诉请求。

(五)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A公司面临B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困境,资金压力巨大。通过我们的努力,最终为A公司争取到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不仅保障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A公司后续的工程款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团队的协作与支持。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为案件的胜诉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A公司对我们的信任,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之,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A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刘杨飞律师,联系电话:13066668156。辽宁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3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1210120********34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