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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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公司与杨XX、康XX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波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山西XX公司与被告杨XX、康XX、古交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山西XX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XX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XX公司撤诉。
鉴定费26000元,案件受理费3502元,由原告山西XX公司负担。

李波律师,法学学士,现任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1、曾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7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