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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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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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涉案金额400万,两次不予批捕

发布者:王正朔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949人看过 举报

2021-06-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陈某和陈某某(代陈某持股)出资设立宝兴物业公司。滕某某应陈某邀请,出于朋友的角度,帮助陈某管理宝兴物业,担任物业经理一职。?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滕某某2018年1月30日20189月30日两次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历:

当事人第一时间委托,辩护人介入案件后立刻会见了滕某某,详细梳理了他和被害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梳理了10万余字的资料及银行流水,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和负责批捕的检察官当面交流,成功使得滕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办案结果:

20183月初和20181月初,滕某某两次因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予以释放。

王正朔律师合伙人王正朔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市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12108151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12101201210815184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