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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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附条件赠与纠纷-律师帮助下成功争取到部分赠与款项的返还。

发布者:曹祥林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14人看过 举报

2025-12-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XX与被告XX20183月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5月起开始同居。原告为促成与被告结婚,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被告转账多笔款项,并赠与一块约270克的金条。后双方感情破裂,未达成婚姻目的。
原告认为其赠与行为系以结婚为条件的附义务赠与,现条件未成就,被告应返还赠与财物。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返还赠与款项109,600元及金条折价款135,000元;

被告承担法律咨询及诉讼指导费11,500元;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案涉赠与是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被告是否应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及金条?

原告父母的赠与款项是否应计入返还范围?

被告提出的“合伙经营”“营养费”“诉讼时效”等抗辩是否成立?

原告方诉讼策略与律师代理要点

代理律师曹祥林围绕“附条件赠与”的核心法律性质,构建了以下诉讼策略:

明确赠与性质:

强调原告的赠与行为具有明确的结婚目的,并非一般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通过梳理转账时间、金额、聊天记录等,证明赠与与婚姻缔结意图之间的关联性。

证据体系构建:

完整提交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赠与事实;

提交聊天记录证明原告曾多次催告还款,中断诉讼时效;

对金额进行分层主张:将5000元以下款项主张为日常共同生活支出,5000元以上主张为附条件赠与。

反驳被告抗辩:

针对被告“合伙经营”主张,指出其未提供经营参与、分红等证据;

针对“营养费”主张,指出部分款项(如4000元)原告已自认为终止妊娠的安慰费用,不属于无条件赠与;

针对“诉讼时效”主张,提供多次催收记录及此前诉讼行为,证明原告权利未超期。

合理让步与聚焦核心诉求:

在庭审中,原告方主动将5000元以下款项排除在返还范围之外,体现诉讼策略的灵活性与合理性,聚焦于大额附条件赠与的返还主张。

法院裁判要点与理由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作出如下认定:

认定赠与性质为“附条件赠与”:

法院认为,案涉赠与金额较大,远超一般恋爱消费,结合双方陈述及聊天记录,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婚姻未成,赠与条件未成就,受赠人应返还。

支持返还大额赠与款项:

法院确认9笔大额转账(单笔≥5000元)共计79,000元为附条件赠与,判决被告返还。

被告“合伙经营”主张因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诉讼时效因原告多次催收而中断,抗辩不成立。

裁判结果

被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XX79,000元;

案件受理费5,141元,由被告负担1,586元,原告负担3,555元。

案例意义与启示

明确恋爱期间大额赠与的法律性质:本案进一步明确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婚姻未成时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受赠人负有返还义务。

证据准备与诉讼策略的重要性:原告方通过系统梳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赠与事实与条件关联链条,是胜诉的关键。

合理主张与诉讼技巧:律师在庭审中适时调整诉求范围,将小额日常支出排除在外,既符合事实也增强了主张的合理性,体现了诉讼策略的灵活性。


本科学历,2017年5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业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211096927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
1420320211096927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