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祥林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4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陈X与刘X是某运输服务公司的股东,后陈X与赵X签订合同,约定陈X、赵X将公司的运营管理权交给赵X。合同签订后,赵X支付了合同款,陈X二人也将公司运营管理权、公章、台账等交给赵X,但当时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赵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陈X等人退还合同款并支付损失若干元。2、律师点评律师接受委托后先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模式,与陈X沟通后确定了答辩思路,赵X起诉原因是接受公司后出现亏损,原因主要是经营不善、政策变更,股权未变更只是附属义务,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按照这个方向答辩举证后,赢的了本案的胜利。3、律师建议和意见律师接受委托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案情,当事人也不应当隐瞒案情,要灵活运用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对案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