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祥林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7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某公司在资溪境内修高速公路,焦X、黄X是在高速公路上工作的,路即将通车时,饮酒的詹X从便道闯入未开通的高速公路,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工程车的焦X、黄X发生交通事故,詹X受伤。
律师点评:
1、本案事故发生在未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规定,本案不是交通事故,但是本案可以参照交通事故处理;
2、本案庭审前,代理律师经和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发现当时便道等有人看守,是原告詹X闯杆,且沿途有安全警示标志,能够减轻某公司的赔偿责任。
建议或意见:
代理案件时律师要注意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