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6月,陈某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陕西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一套。后陈某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陕西某房地产公司与2016年9月交付房屋,但是一直未能给陈某办理房产证。陈某遂提起本案诉讼。
律师点评:
根据合同约定,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在交房后一定时间内为陈某办理房产证,现陕西某房地产公司逾期未能办证,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办证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律师建议或意见:
1、开发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否则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购房者要保存好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在开发商违约时应当及时维权。
曹祥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