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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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作者:傅红霞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12次举报
2024-08-2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如果在没有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引起交通事故,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有些交通行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是间接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的,机动车车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按喇叭,乱用远光灯的功能等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傅红霞,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法律顾问等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1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
1370620********12 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