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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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 交警无法认定责 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傅红霞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5次举报
2024-07-08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工伤认定职责的重要依据,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认定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其所作的认定结论承担举证责任。


傅红霞,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法律顾问等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1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
1370620********12 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