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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XX公司与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董鹤婷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2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阿荣旗XX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阿荣旗那吉镇振兴XX。
法定代表人:高XX,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内蒙古屹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XX。
法定代表人:梁XX,职务:主任。
原告阿荣旗XX公司(以下简称阿荣旗XX公司)与被告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呼伦贝尔市住建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原告阿荣旗XX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阿荣旗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132.92元,减半收取23066.46元,由原告阿荣旗XX公司负担。
董鹤婷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屹然律师事务所现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呼伦贝尔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呼伦贝尔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屹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720********59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