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波律师
法学硕士研究生,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首批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海南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副主任,海南省司法厅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某中院原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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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协助抓获同案犯”,为被告人争取立功情节——吴某贩卖毒品一案

作者:符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0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13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引言



对于协助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是否可以构成立功,不同办案人员有不同理解,作为辩护律师,应当细扣证据,全面审查案件细节,尽可能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为被告人争取立功,从而最终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18年上半年,吴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方某(同案第一被告人),后两人通过电话联系开始进行大量毒品交易,方某系吴某上家,每次联系好后,方某都亲自从广东运输到海口贩卖给吴某,每次交易海洛因50克、冰毒20克,2018年10月8日,方某携带毒品从广东海安坐轮渡到海口秀英港,当晚双方在海口某KTV交易100克海洛因及30克冰毒,交易完成后,吴某即携带毒品前往周某(同案人)家中,并将其中12克海洛因给周某,因担心深夜携带毒品毒资不安全,还将部分毒品及毒资交给周某保管,吴某随身携带部分毒品离开周某家,离开后不久在路上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海洛因50余克、冰毒30余克。在审讯时,吴某主动提出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其上家,但遭到拒绝,后吴某提供上家基本信息及临时落脚点,公安机关随即将上家方某成功抓获。另查,方某还因涉嫌赌博罪,目前为在逃人员。2020年9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方某、吴某无期徒刑,宣判后,方某、吴某均提出上诉。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根据自身在法院的多年审判经验,结合案卷本身,从事实认定角度认为原一审判决显然存在问题,那么二审时就应当提出,并在阅卷时重点针对该部分进行详细查阅,寻找该部分事实有关证据,核实是否存在相关证据缺失或者办案机关未移送有关证据情形,若吴某供述内容属实,根据认定自首立功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规定,吴某应当认定为立功,且方某系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吴某应当成立重大立功,其在量刑可以减轻量刑幅度,即可实现有效辩护。经过全面认真审阅案卷,在原一审的法院卷宗材料中,辩护律师找到多份《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经比对,该证据材料属于一审即存在的客观证据,但原一审予以忽略,至此可以证实吴某在会见时所供述的事实与在案证据材料显示的内容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上存在遗漏,原一审判决确实存在遗漏量刑事实未予认定,导致吴某在案中的量刑明显不当情形。此外,在阅卷过程中还发现,本案扣押的毒品并未进行含量、纯度鉴定。据此,辩护律师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对吴某量刑明显过重,二审法院应当查明事实后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2021年4月21日,海南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新一审阶段,辩护律师坚持之前提出的辩护意见,应认定吴某在案件中存在重大立功事实,并在量刑上减轻,另外,吴某在发回重审阶段认罪态度有了重大转变,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四宗犯罪事实不再辩解,在庭审过程明确表示认罪认罚,争取法院宽大处理。


同时,辩护律师还检索并提供了一份本省高院所办理的与本案情况几乎相同的类似案例,该案也是贩卖毒品案件,一审并没有认定被告人协助抓获同案人构成立功,但二审法院即省高院明确予以认定被告人构成重大立功并依法作出了改判,对被告人进行减轻处罚,这份类案判决极具参考价值。


裁判结果


新一审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吴某构成重大立功,并依法判决: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至此,吴某的主刑从“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判为“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实现了理想的罪轻辩护,最大程度保障了吴某的合法权益。收到新一审判决书后,吴某服判,不再上诉。


辩护策略及方法运用


对于二审才介入辩护工作的案件的办理,其辩护策略及方法运用与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的案件应有所不同,应结合被告人的诉求,在全面审阅一审判决书的基础上制定辩护策略,并运用得当的方法。

01

认真研读一审判决书,结合被告人的辩解,寻找出一审判决书所存在的的问题,从而能够找到切入点和突破点,做到有针对性的应对。

02

全面认真阅卷,要审阅侦查卷和审查卷,更要仔细审阅法院卷,特别是仔细核对庭审笔录,寻找出对被告人有利而办案人员忽略的证据。如果存在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或证据,但办案人员没有依法调取或作出情况说明,在二审中一定要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提出补充调取的申请。


03

如果存在法律理解与适用存在不同意见问题,那就要尽可能收集整理、分析论证相关的法律规定,检索有利的裁判观点作为支持。


04

还应当积极检索,提供最高院及本省省高院的同类案例提供给合议庭参考,以积极影响到合议庭的内心确认,为被告人争取到类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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