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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纠纷实务要点100则之一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7日分类:征地拆迁浏览:447次举报


征地拆迁纠纷实务要点100则之一

 

 

 

本文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丛书《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该丛书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方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分门别类地进行编排和点评。在具体案例中阐述法律依据,提炼案件焦点,明确法律关系和分析进路,总结同类型案件的共性和特点,方便法律工作者在较短的时间内透析、融通一个专业领域。

1.“以租代征”属于非法行为

此类案件一般都没有合法征地手续,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相关机关公开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时,往往得不到正面回应。律师可以在接下来的办案过程中收集更加确切的证据,把握主动权。

通常在正常的征地过程中,实施征地的基层政府会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以证明其实施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如没有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多可判断其实施的征地行为存在违法性。

2.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土地征收维权案件,很重要一点就是查实所征地块是否包含基本农田,如涉及到基本农田,其征收审批权限按照法律规定应属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无权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

3.市政府是否可以以“村改居”方式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

地方政府通过“村改居”形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并不鲜见,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的,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往往是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才得到相关的土地已变为国有的信息,而此时距征收文件的作出时间往往已经过去了较长时间。律师介入后,要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复议、诉讼程序,理清案情脉络,找准案件违法点,予以处理。

4.省政府能否化整为零将单个建设项目所需集体土地拆分不同批次进行征收

地方政府对同一项目进行拆分以达到规避上级审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及到如何判断是否系同一项目,主要依据还应当是立项批准文件。

5.以信息公开程序确认区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征地

20085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件有力武器,条例中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公开,另一种是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的范围基本涵盖了国计民生的重点方面,各级政府应该设置信息公开目录以供查询。除此之外针对自身需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相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必须根据条例之规定作出相应答复,否则即构成不作为。

6.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超过两年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但实践中,法院往往为了避免作出对行政机关不利的判决,对裁判依据做“选择性适用”,以上述法律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审判依据为由,对上述规定不予适用。然而,在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后,“选择性适用”的后门被堵住了。新版行政诉讼法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参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审查其有效性作了完整的规定。

7.县政府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对集体土地房屋实施拆迁违法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的土地,而针对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通过征收收归国有,二者适用范围不同。相比而言,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审批较严格。实践中,由于一些地块的所有权性质较模糊,不乏有些地方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对集体土地房屋实施拆迁,如本案中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确认土地所有权性质来加以核实。

8.街道办无权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乡村规划区的违法建筑物

“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国家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方针大计对于行政机关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定权责。无权处置却处置的,属超越职权,有权处置却违反法定程序和限度处置的,属滥用职权和程序违法。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应当对本机关部门的权责有明确的认识,对执法程序应当非常熟悉。这是国家法治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民群众的保障所在。

9.乡人民政府无权处置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将城市规划区和乡、村庄规划区作了两分,明确了不同区域内规划执法的主体。不论是街道办去乡村规划区执法,或是乡政府管到城市规划区执法,都是需要纠正的“超越职权”。

10.国土资源局无权对农村房屋实施强制搬迁

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的问题,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拆迁维权中涉及到很多的法律程序,审查行政主体有无法定职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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