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摘要:
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汤淦、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汤淦、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点评:侵权责任案件,作为原告方,产品生产者需要注意生产产品的安全性。
建议:产品上线出手之前,尽可能从各方面角度进行测试,尤其是涉及容易侵犯人身安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