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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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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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拒赔误工费

发布者:吴洁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5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日8时11分,刘朝露驾驶车牌号为浙A××小型客车,沿1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1省道24公里100米时、与赵恩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擦碰,致赵恩树、杨德珍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安徽省肥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认定,刘朝霞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恩树、杨德珍元责任。请求判令:1、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1898.0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代理心得

    误工费由于是78岁以上老人,虽提供村委会证明。无法核实劳动收入,按拒赔答辩,法院判决误工费全部不予支持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32390.08元,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履行

吴洁律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120********1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