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洁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4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郑文龙自2015年从初中毕业后来合肥当地打工,租住合肥市包河区和润华府小区2#1805室温砚田家中,通过朋友介绍开始从事监控安装工作。2016年12月31日,郑文龙与朋友郑海洲接到马非洲的电话,称一缆通电缆有限公司需要几个工人为其新厂区安装监控系统。于是,在第二天即2017年1月1日上午8点,郑文龙与郑海洲便前往一缆通电缆有限公司的新厂区从事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当天工作的所有设备、电缆以及工具均由一缆通公司提供并有该公司的负责人王总现场进行指挥。由于厂区内有不少铁皮包裹泡沫的简易房存在,致使无法使用安全梯进行作业。郑文龙工作至中午时由于站立的简易房房顶发生断裂,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郑文龙受伤后即被工友送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约1/2。郑文龙伤情稳定后经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12000元。
二、代理心得
1、伤者为农村户籍,以其受伤从事的工作以及居住证明成功按城镇标准赔偿;
2、提供劳务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确认提供劳务的事实;
3、通过找寻发包人以及中间人过错,成功将责任八成转嫁雇佣方。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损失147701.46元,两被告连带承担80%,两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最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