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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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多律师代理某网络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张多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3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9年2月19日,某传媒公司(甲方)与某网络公司(乙方)签订《网站建设服务协议书》,约定某网络公司为某传媒公司开发网站平台,开发周期为同年2月20日至5月15日,总费用18万元。合同约定首付款5.4万元,验收后支付7.2万元,上线后支付余款及税费1万余元,并明确了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费用退还规则。2月20日某网络公司开始开发,数日后提交初步网页,某传媒公司认为与预期有差距。某网络公司修改后,某传媒公司仍不满意,且因怀疑其开发能力未提出具体修改方案。3月2日起,某传媒公司拒绝就履约事宜进行协商。某传媒公司遂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5.4万元。某网络公司反诉要求赔偿损失4万元。

 

【争议焦点】

1. 涉案协议未得以履行完毕的原因及过错归属。

2. 合同未得以履行完毕的法律后果,即首付款是否应退还及反诉损失赔偿是否应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履行完毕的原因,网站效果评价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某网络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某传媒公司单方拒绝继续履行且拒绝沟通,协议未履行完毕系某传媒公司过错所致。关于法律后果,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已确认工作成果对应费用不予退还。某传媒公司单方终止合同的性质更为恶劣,首付款5.4万元足以弥补某网络公司前期投入,故不支持退还首付款的请求。对于某网络公司反诉的4万元赔偿,因其实际制作页面价值仅两千至三千元,且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认定5.4万元首付款已足以弥补其损失,故不支持反诉请求。最终判决:驳回某传媒公司的本诉请求;驳回某网络公司的反诉请求。本诉及反诉受理费分别由双方负担。

 

【律师价值】

张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诉讼策略。面对原告单方终止合同并索要首付款的局面,张律师精准把握“网站开发效果主观性强”及“原告拒绝配合导致合同停滞”的核心事实,指导客户积极发送《律师函》固定对方违约证据。庭审中,张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原告存在根本过错,不仅成功抗辩了返还首付款的诉请,还合理控制了反诉预期,避免了因扩大损失带来的不利后果,最终实现驳回对方全部诉请的胜诉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张多律师,电话:13789355393,女,法学本科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20********83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1430420********83 离婚、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