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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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车祸外力与自身疾病共同作用,如何赔偿?

发布者:张多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816人看过 举报

2021-11-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1月,被告谢某驾驶机动车将原告刘某撞伤。原告被送至医院救治,住院52天。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谢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无责任。

20216月,原告刘某的伤情经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1、原告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伤残十级”是车祸外力与自身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车祸外力构成主要作用,自身疾病构成次要作用2、误工期评定为150护理期评定为90营养期评定903、前期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核准;4、预计后续复查取内固定医疗费壹万捌仟元

办案经过

因伤者即原告刘某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律师发现本案的司法鉴定结论,对于伤残等级自身疾病构成次要作用。这一点可能对最终的赔偿造成一定影响。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没有原告的自身疾病,也不一定会构成伤残,认为在残疾赔偿金项目上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100%的责任。针对这一焦点,原告律师认为:本次车祸外力构成主要作用,而自身疾病并不必然导致伤残,该疾病不是《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过错。构成伤残的损害后果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的损伤后果系由车主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如果没有车主的侵权行为,原告也不会构成伤残,所以被告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也认为即使自身疾病对于伤残构成次要作用,但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调解结果比可能的判决结果仅少了几千元,原告也很快拿到了赔偿金额,免去了后续的诉累。

律师分析

对于自身疾病参与了伤残等级划分问题,如果自身疾病的作用较小,比如系次要作用,绝大部分法院还是会支持原告,由保险公司或者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如果没有车主的侵权行为,很小的自身疾病是不会构成伤残的,所以,对于伤残结果,被告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张多律师,女,法学本科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代理离婚案件、人身损害案件、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20********83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1430420********83 离婚、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