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11月20日,被告陈某甲因向原告某公司订购货架,双方签署超市报价单。某公司按约向陈某甲指定的某超市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但陈某甲未按约支付货款。2025年9月9日,陈某甲向某公司出具《欠款单》及《往来对账函》,确认欠付货款4.3万元,并承诺于2025年12月15日前支付。此后,陈某甲陆续偿还部分款项,期间又新增补货七百余元,最终尚欠2.4万余元货款未支付。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王慧平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甲支付货款2.4万余元、赔偿损失一千余元、支付律师费三千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某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二是陈某甲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三是某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围绕上述焦点进行了充分沟通,陈某甲对欠付货款的事实及金额予以认可,但表示一次性支付存在困难,希望能分期履行。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某甲向某公司支付货款2.4万余元,分四期支付完毕,自2026年8月起至2026年10月止,每月30日前支付六千元,剩余六千余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若陈某甲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笔还款义务,所有付款期限提前至逾期之日,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利息四百余元、律师费三千元及逾期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二百余元,由陈某甲自愿承担;四、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法院确认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谈判调解能力。诉前,王律师指导客户全面梳理报价单、对账函等关键证据,夯实了债权基础。诉讼中,面对被告付款能力不足的困境,王律师灵活调整策略,以促成调解、快速回款为导向,与被告展开多轮磋商。最终达成的分期还款及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既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又通过设定严厉的违约后果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客户商业诉求的统一。
王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