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6年9月,原告赵某甲与被告全某乙的代表陈某丙签订《强夯设备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就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强夯施工,并对施工单价、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施工完成后,经被告代表及某公司员工共同确认,原告2016年强夯施工共计68999平方米,2017年强夯及满夯施工共计69421平方米。根据合同单价计算,工程款总计222万余元。然而,被告仅支付85万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赵某甲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平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2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1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对实际施工工程量及工程总价款的核算与确认;二是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高额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慧平律师指导原告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量确认单及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律师不仅精准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还针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明确了被告的违约事实,从而在诉讼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为后续促成双方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全某乙欠付原告赵某甲工程款90万余元及利息9万余元,两笔合计100万元,此款于202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需另行承担违约金50万元,原告有权对全额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合计1.5万余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某法院确认并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工程款拖欠时间长、金额大的难题,王律师首先通过细致梳理施工合同与工程量确认单,精准锁定欠款事实,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在诉讼策略上,王律师不仅主张本金,还依法提出高额的逾期利息诉求,有效增加了被告的违约成本,为调解谈判争取了极大的筹码。在调解阶段,王律师准确把握双方心理,通过设定分期付款期限与高额违约金条款,既保障了原告能够实际收回100万元款项,又通过违约条款防范了被告再次违约的风险,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王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