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因某项目工程需采购弯头、角钢等管道制品,于2024年9月19日及2026年1月26日分别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如产生纠纷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某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某公司未支付任何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慧平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7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万余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逾期付款之日起1年期LPR的1.5倍计算),并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某公司对原告主张的供货事实及欠款本金87万余元均无异议,明确表示同意调解,但提出因内部资金周转原因,希望延期并分期支付。原告某公司考虑到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及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在王慧平律师的专业建议下,同意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对付款期限作出适当让步。因此,本案焦点转化为如何设定合理的分期付款节点,并设置有效的违约制约条款,以保障原告债权的最终实现。
【裁判结果】
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某公司货款87万余元,于2026年9月2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67万余元;二、被告某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六千余元;三、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2万余元,减半收取计六千余元,由原告负担。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被告同意调解但要求延期付款的局面,王律师敏锐识别出分期支付可能带来的执行风险。为此,王律师在调解方案中巧妙设置了“加速到期”与“违约即申请强制执行”的制约条款,既给予了被告合理的资金周转期,促成了调解协议的快速达成,又通过严密的条款设计锁定了原告的胜诉权益,大幅降低了后续可能产生的执行成本与时间成本,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与纠纷的高效化解。
王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