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某公司、张某甲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前,两被告称有乌鲁木齐市某片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分包给原告施工,并收取原告项目保证金10万元。因该项目最终未能实际实施,原告与两被告及案外人周某乙签署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周某乙退还原告3万元保证金及承担1万元违约金,该部分现已履行完毕。就剩余7万元保证金,双方约定由两被告共同退还给原告,并于2026年6月4日签署《债务确认书》。确认书明确两被告共欠付原告本金7万元,欠款利息自2025年5月18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承诺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本息支付给原告。同时约定,若逾期还款,原告可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两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委托王慧平律师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7万元、逾期利息九千余元、律师费六千元、保全费八百余元及保全保险费五百元,各项共计8.6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债务主体的认定及各项违约费用的承担上。首先,关于债务主体,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收取保证金并共同签署《债务确认书》,应当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次,关于逾期利息、律师费及保全相关费用,原告认为《债务确认书》中已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及违约情形下的费用承担方式,被告理应依约履行。被告在庭审中对欠款本金及各项费用的金额均予以认可,未提出实质性抗辩,但辩称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一次性全额支付确有压力,希望能与原告协商分期还款方案,以缓解当前的资金困境。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某公司、张某甲共同支付原告郭某欠款7万元;二、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郭某利息7千余元;三、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郭某保全费八百余元;四、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郭某律师费六千元;五、案件受理费九百余元由两被告承担。上述款项合计8.5万元,两被告于2026年8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余款5.5万元于2026年10月30日前付清。协议特别约定,如两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需另行支付利息2千余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在证据组织方面,王律师精准梳理了三方协议与《债务确认书》,夯实了共同债务的法律基础。在策略制定上,面对被告资金困难的现状,王律师没有盲目坚持一次性还款,而是灵活调整策略,通过设定分期还款方案并附加严厉的违约惩罚条款,既保障了客户权益,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庭审中,王律师逻辑严密,有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实现了客户权益最大化。
王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