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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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平律师代理李某甲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获支持

发布者:王慧平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88人看过 举报

2026-10-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4月6日,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李某甲以74.2万余元购买某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房屋,某公司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付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后,李某甲付清全款。因受疫情影响及冬歇期,某公司实际恢复施工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某公司直至2024年5月才接通天然气,达到交付条件,实际于2024年7月1日交付房屋。李某甲认为某公司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诉请某公司支付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5.7万余元。某公司辩称,逾期系疫情、冬歇期及燃气公司等原因所致,且李某甲无实际损失,请求驳回诉请。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是否存在逾期交房违约行为;若存在,违约金数额应如何认定。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需保证燃气供应,某公司直至2024年5月才完成天然气入户,未按期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关于违约金数额,受疫情影响及新疆冬季冬歇期等客观因素,交房时间应依法顺延,逾期期间应自2023年6月12日计算至2024年5月1日,共计325天。关于违约金标准,合同约定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但某公司主张过高。法院认为,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李某甲未举证实际损失,逾期交房造成的实际损失主要为租金损失。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一千三百余元/月的租金标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应予调减。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甲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李某甲负担九百余元,某公司负担三百余元。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精准的诉讼策略。面对开发商以疫情、冬歇期及第三方原因抗辩,王律师精准梳理施工节点与政府通告,有效剥离不可抗力与正常违约的界限,锁定逾期起算点。在违约金标准争议中,王律师积极举证同地段租金标准,引导法院适用补偿性原则,成功促使法院调减违约金标准并支持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卓越的庭审应对与证据组织能力。

王慧平律师专业处理各类法律咨询及民商事经济纠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15116452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16501201511645224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