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建材经销部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8日、2024年4月18日签订两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因某小区住宅项目向原告采购排烟道材料及安装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并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11月8日及2025年6月6日,双方对两份合同进行结算,确认工程量及总价款。经结算,两份合同含税总额共计24.5万余元。被告在此期间陆续支付18万元,剩余6.5万余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王慧平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安装费用6.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七千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系被告缺席审理,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及实际履行情况;二、被告尚欠原告的安装费用具体金额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原告提交了《产品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工程量确认单等证据,证明其已按约完成供货与安装,且被告某小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量予以签字确认。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工程量确认单计算,案涉合同含税总额为24.5万余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8万元,被告尚欠6.5万余元,原告主张的6.5万余元安装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因被告未及时付款,法院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认定被告应支付违约金一千九百余元,并支付自2026年6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装费用6.5万余元及违约金一千九百余元,并支付后续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王律师精准梳理了多份购销合同、发票及工程量确认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供货、结算及欠款事实。在违约金主张上,王律师合理运用LPR标准计算逾期损失,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的诉讼策略和严谨的举证逻辑,促使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实现了高比例胜诉,充分彰显了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
王慧平律师